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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学制的通知
2019-05-23 09:48:06 MPAcc MPAcc 点击数:

 

各学院:

近来,有个别研究生及指导教师不按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学制要求,提前进行论文送审和学位论文答辩,产生了不良影响和后果。为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经湖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07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执行研究生学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大研字[2007]10号)文件要求,我校研究生学制为:

  1. 科学学位硕士生学习年限为2~4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习年限为2~5年;

  2. 2007级以前的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6年,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6年(从硕士入学时间起);从2007级开始博士生学习年限为4~6年,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最短学习年限为5年(从硕士入学时间起),最长不超过8年。

二、研究生在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学分,按文件要求发表学术论文后,最早只能在规定的最短学习年限前5个月(学习年限从入学时间起计算)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三、不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时毕业的研究生,通过本人申请,导师、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可以延长学习时间1年。

四、未按学制规定要求进行的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论文答辩一律无效,必须重新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论文答辩后方可向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对于提前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和导师,研究生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由研究生院重新组织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同时对导师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进行重点跟踪和抽查。

特此通知。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〇七年四月廿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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