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2)
专业:会计硕士、会计硕士(在职)、审计硕士
各位考生:
你报考湖南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准备工作
(一)所有上线考生须在3月14日前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参加本次复试以及确认复试科目。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复试。招生情况与复试名单见附件1。
(二)复试科目的更改:考生在3月14日前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科目的确认和更改。
(三)复试费
缴费标准:120元/人。
缴费方式:网上支付,缴费办法见附件2。
缴费时间:3月10日—18日。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二、资格审查
(一)时间:3月19日上午8:30—11:30
(二)地点:湖南大学南校区工商管理学院办公楼B214
(三)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
(四)“在职方向”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 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 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④ 考生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考生可提交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者工作经历证明中须能证实考生本人业务优秀,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于3月14日前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分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具体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二)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5分或一门单科降5分。
四、复试
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一)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复试专业课100分(其中包括思想政治理论20分),专业综合面试140分。
(二)复试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19日下午14:30—16:30(专业课笔试)
3月19日下午16:30—17:00(思想政治理论)
地点:
会计硕士:南校区教学中楼201
会计硕士:教学中楼202
审计硕士:教学中楼203
会计硕士(在职):教学中楼206
(三)专业综合面试
时间:3月22日上午8:00(审计硕士)
时间:3月21日上午8:00(会计硕士全日制)
3月21日下午17:00(会计硕士在职)
地点:湖南大学北校区阶梯教室101
面试总分分值140分包括: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100分。
(四)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专业综合面试: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②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③获奖证书;
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⑤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⑥在职方向考生还须提交反映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⑦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整个专业综合面试过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录音录像资料的硬盘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保存。
五、调剂
(一)本院考生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线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有关调剂程序和手续见研究生院招生网。
(二)本院考生向校内其他学院调剂
1.调剂需满足的条件:
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但未达到本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直接申请参加其他有调剂计划的学院的复试。
2. 工作程序:
(1)考生根据拟接收调剂学院公布的调剂复试录取方案,3月15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推荐给接收调剂的学院参加复试。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2)3月17日,公布跨学院调剂复试名单。
(3)3月19-22日,复试。
(4)所有参加跨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六、录取
(一)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相等者按初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考生被录取后按教育部严格要求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二)夏令营
参加2015年暑期夏令营活动并通过夏令营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可直接进入录取程序,并请考生及时与学院联系。
(三)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四)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五)调档函发放
1、考生在参加复试后,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院(相关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见调档函)。
2、凡已确认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被我院已经拟录取的考生,请于4月份来院自行领取,不方便来校的考生请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731—88684635)。
七、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时间:3月19日至22日
地点:湖南大学医院(南校区登高路56号,东方红广场往后约200米)
流程:领取体检表和检验单(可提前到校医院领取)
地点:校医院财务室 体检费50元/人
准备一寸近照一张,体检表和化验单分别填好报考的学院、专业、姓名、性别、年龄等。
体检抽血时间:早上7:30—10:00(要求空腹,可以喝适量清水)
体检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 2:30—5:00
体检结果直接反馈研究生院,个人请勿查询。
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八、公示和监督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公开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
自愿担任考生观察员的考生可于专业综合面试当天向院复试监督小组报名申请,学院将在报名的考生中进行选取。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8822856;0731-88822863(传真),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16研招录取)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8821680
九、其他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二)不参加资格审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三)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
(四)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五)特别提示:暑期夏令营的考生,如果报考专业与本次报考专业不一致,需要参加本次复试,按照统一标准录取。
附件2:缴费办法